条 为保证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建设试验检测工作按程序进行,依据部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2005年12号)、省厅质监局关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10]23号)、《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鄂交质监[2010]25号)、《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导意见(工地试验室)》(鄂交质监[2011]51号)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等规定,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结合工程实际修编了《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建设试验检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第二条 本项目依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行业规定,建立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三级工地试验室,分别简称为中心试验室、驻地办试验室和施工单位试验室。
建设目标:人员配备充足、设备配套合理、场地建设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体系规范完善、试验检测标准现行有效。
工作目标:控制材料、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
第三条 各级工地试验室必须是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检测机构授权的派出机构。在工程准备阶段,各级试验室应迅速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到场,抓紧进行试验检测仪器的到位、安装、调试、检定、校准,并进行试验检测能力核验的申报。在通过工地试验检测能力核验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活动。
第四条 所有试验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检测程序及检测频率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以及业主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五条 试验检测数据、结论应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各种工程材料的品质和工程实体的内在质量。各种数据均应采用业主统一下发的表格进行规范填写。
第六条 本大纲适用本项目各级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与管理工作。
http://www.dgzhengh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