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压电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
2电压线圈动作值校验;
3低压电器动作情况检查;
4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
5测量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
6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注:1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2对安装在一、二级负荷场所的低压电器,应按本条第2、3、4款的规定进行。
二、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同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三、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应符合下述规定:线圈的吸合民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是三压的5%;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75%~110%的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四、压电器动作情况的检查,应符合下述规定:对采用电动机或液压、气压传动方式操作的电器,除产品另有规定外,。当电压、液压或气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电器应可靠工作。
五、低压电器采用的脱扣器的整定,各类过电流脱扣器、失压和分励脱扣器、延时装置等,应按使用要求进行整定。
六、电阻器和变阻器的直流电阻值,其差值应分别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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