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设备实行统一归口和分级管理,所有生产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生产设备、供配电设备由机电部负责管理,化验室检验设备由化验室负责管理),由车间、班组、个人进行分级负责。
(二)集团一切生产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编号、钉牌、建卡,每年清查核对一次,并且建立设备档案,由使用部门认真填写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维修、保养、安全事故情况,并定期报设备管理部门存查。
(三)设备购置,须由需要部门报经分管副总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订购,办理各项手续。设备进公司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开箱检验,装调调试办理验收手续以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四)自制和改造设备,需拿出图纸和方案,由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研究,经财务部、生产部和分管副总批准方可实施,经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编号建档,统一管理。
(五)本集团各公司的设备一律不得随意拆迁移动,车间(部门)之间的调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方可执行。各公司的设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向外借出。
(六)设备管理与维修工作应列入生产考核,在坚持安全、文明生产的同时,按生产考核标准和要求,实行工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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