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设备购置由各需用部门先填写申请单,设备管理部门汇总,报分管副总审查落实。经所在各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整理填报选购计划,报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计划购置单机和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进行可行性报告和召开论证会,未经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购置。
(二)选购:企业购置计划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订货,任何部门和领导不得随意派人参加订货。选购设备时,应遵循设备技术进步,按产品适应性强、易修、安全、耗能少、价格低的要求进行择优选购。
(三)自制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公司批准的计划,技术部门的设备方案,交机修车间加工制造。完工后,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设计、质检、使用车间共同检验,填写检验结果,试车记录,所有参加鉴定人员必须认真签字。
(四)自制设备无技术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不准入帐、管理和投产使用。(本文来源:正航仪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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