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续使用三个月以上的试生产设备封存,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停用单,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批,并转报生产部及财务部。
2.使用车间封存设备要好下列工作:
(1)切断电源、关闭动力管道阀门,放掉冷却液、水汽等液体物质。
(2)清点附件,并检查设备的技术状态,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3)设备各部位要擦拭干净,涂油保护,外加罩盖遮护。
(4)电气设备应清扫干净,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3.封存设备的零件严禁拆卸和挪用,必须确保设备的完整,因特殊原因需要封存设备零件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并应立即编制计划外购和自制,尽快补齐。
4.封存3个月以上的设备,不提取折旧费,不准修理的封存设备也不提取大修基金。
5.加强封存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必须定期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设备启封使用时,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使用申请单”,到设备管理部批准,转报生产部、财务部,由使用部门认真清洗、擦拭,要周密检查机械、电器、安装装置,按规定润滑后试车;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启用时所需一切费用,由启用部门承付,设备启用当月,恢复提取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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