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辐射量的测量装置
总辐射表:总辐射表应满足或高于国际气象组织(WMO)规定的二级仪表要求;此外,总辐射表应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其校准因子应可追溯到世界辐射测量基准(WRR)(见国际气象组织导则第九章)。
直接辐射表:直接辐射表应满足或高于国际气象组织(WMO)规定的一级仪表要求,此外,直接辐射表应至少每年校准一次,其校正因子也应可追溯到世界辐射测量基准(WRR)。
全波段紫外辐射表(TUVRs)当用全波段紫外辐射表确定暴露周期时,辐射表的带通应能使300mm~400mm波段的辐射接收化,并且为能包括天空紫外辐射,应对其余弦修正。
商用全波段紫外辐射表如果在北纬400和南纬400间使用,需要每半年校准一次(如果在此范围外使用,每年校准一次即可)。
窄带紫外辐射表(NBUVRs)当用窄带紫外辐射表确定暴露周期时,如果在固定角自然暴露中或玻璃过滤日光暴露中使用,应对辐射表余弦修正;如果辐射表在菲涅耳反射聚能器增强日光暴露中使用,应有超出平面镜系统有效接收角的视场。
在上述任一情况下,辐射表均应至少每六个月校准一次,如果要求确保设备常数的稳定性需要进行更频繁的校准。
蓝色羊毛标样在确定暴露周期时,应按照IS0105-B01:1989使用蓝色羊毛标样(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