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仪器的精度试验方法
电气测量
仪表量程: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确定,即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的范围内。
电压测量: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 kQ/V。
电流测量: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是具有不低于0.5级精度的电流表。
注:上述电压、电流的测量也可以采用具有同等精度的其他测量仪器。
电解液密度测量:测量电解液密度的密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分度值至少应为0.005 g/cm3,密度计的标定精度至少应为0.005 g/cm3。
温度测量: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低于0.5℃。
时间测量: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士1%的准确度。
尺寸测量: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 mm以上的精度。
质量称重: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士0. os%以上的精度。
试验准备
试验样品GB/T 5008.1-2013
本部分中没有特殊说明时,试验应在新的蓄电池进行。
“新’’样品的蓄电池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带液蓄电池,出厂时间不得大于30天;一千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出厂时间不得大于60天。
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经完全充电,干式荷电(或湿式荷电)蓄电池要经激活。
完全充电蓄电池,除制造商另行规定外,排气式电池电解液密度在25℃时应为1. 27 g/cm3~
1.30 g/cm3 0静止24 h后排气式电池开路电压应为12. 70 V--12. 90 V;阀控式电池开路电压应不低
于12. 80 V。
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
恒流充电
排气式蓄电池恒流充电
蓄电池在25℃士10℃条件下,以2I。(A)电流充电至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 V后,再继续
充电5 h(起动试验后的继续充电时间为3 h)。
阀控式蓄电池恒流充电:蓄电池在25℃±10℃条件下,以2I。(A)恒定电流进行充电,待所有参试蓄电池端电压达到14. 80 V时,以I。(A)电流恒流充电4h。
恒压限流充电:蓄电池在25℃土10℃条件下,以表1中的电压U,(V)和电流j,(A)进行充电后,然后以Iz (A)电流充电4h。